中医院亓姝楠医师、王维虎教授谈放疗是淋巴瘤治疗重要组成
放疗在淋巴瘤治疗中的使用较以往更具选择性
MDT是多学科医生一起讨论同一种疾病,因此与疾病诊治相关学科都有涉及。放射治疗(简称放疗)是淋巴瘤治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淋巴瘤的类型决定了放疗在淋巴瘤治疗中的地位。在有些类型中,放疗发挥根治性效果;在有些类型中,放疗是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在一些不能耐受化疗或化疗效果不佳患者中,放疗用于挽救治疗;在有些患者中,放疗用于姑息治疗。
淋巴瘤治疗最早的根治性手段是放疗,随着近年来化疗在淋巴瘤治疗中取得长足的进步,淋巴瘤治疗手段也在不断调整。现有技术使淋巴瘤的诊断更准确,治疗上更应个体化。目前放疗在淋巴瘤治疗中的应用相对保守,有时候是患者出现新的放疗适应证才应用。实际上,放疗在淋巴瘤治疗中的使用较以往更具选择性。
放疗在淋巴瘤治疗中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
目前,对于放疗在淋巴瘤治疗中的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放疗毒副反应的错误认识。
淋巴瘤放疗给患者带来第二原发肿瘤和心血管的远期并发症的观点是从早年间霍奇金淋巴瘤(HL)的放疗实践中发现的,经过几十年的变迁,这样的观点直接“套用”在现今的HL放疗中是不恰当的。淋巴瘤放疗的放疗野和剂量都有所调整,射野大大缩小且放疗剂量也显著降低,现有的放疗技术用于HL患者是否会引起较严重的毒副反应仍需要时间来验证。有证据表明,当前放疗技术能够明显降低甚至不引起额外的远期毒副作用增加。另外,将来自HL患者的毒副反应扩展至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如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或惰性淋巴瘤)也是不正确的。关于淋巴瘤放疗毒副反应的研究只在HL上得到了确定的结论,但HL有其自身特点,在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研究结果提示放疗并未增加额外的毒性。有些非放疗专业的人员把放疗在HL患者的研究结论扩大化是个误区。
2.对淋巴瘤的疾病本身的了解有限,认为淋巴瘤是全身性疾病,需要化疗来治疗。
实际上淋巴瘤的病理分型有多种亚型,淋巴瘤的分型、分期不同,治疗的选择也不同。在淋巴瘤的有些类型(惰性淋巴瘤、结外鼻型NK/T细胞淋巴瘤、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霍奇金淋巴瘤)、有些分期,以及病灶非常局限的时候,放疗仍是淋巴瘤治疗唯一的根治手段。
顺利开展淋巴瘤MDT的几点建议
需要制度给予保障。在我院,淋巴瘤MDT得到了院领导及学科带头人的重视,制定了签到制度,领导的不定期参与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参与者本人对淋巴瘤这一病种感兴趣。淋巴瘤本身是很有趣的疾病,有多种病理分型,治疗手段多样,需要投入很大精力去探讨。
深入阅读淋巴瘤相关的原始文献。近3~5年在淋巴瘤领域有很多突破性的进展,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及免疫治疗方面的新药研究,放疗方面的正电子发射体层摄影(PET)/CT指导下的进一步治疗及姑息治疗中的缩小放射野和减低放疗剂量。近几年,在《新英格兰杂志》(NEnglJMed)、《临床肿瘤学杂志》(JClinOncol)上发表了很多重磅的研究结果,很值得深入阅读,掌握领域前沿动态。尽管其他相关科室对放疗也比较了解,淋巴瘤MDT讨论会上沟通起来比较顺畅,但是,在一些具体的文献更新和理解上,还是放疗专科医生了解得更深刻,这是深入阅读的收获。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9月1日B12版,未经允许,请勿转载,欢迎转发!
整理:王玉颖
编辑:许景红
赞赏